关于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回复(第八批)

发布日期: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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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3-17
       1.本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的主管单位还是旧名称,现在机构改革换了新名称,职称填报应该用旧的还是新的呢?
       答:应该用新名称。建议联系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更改。

       2.申报中级职称期间,若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所有符合申报要求的业绩均在a公司,并且在截止统计的有效申报时间内(2019年12月底前),但在资料递交期间工作单位变成了b,是否会受影响?
       答:不影响。2019年度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a公司需对申报人的纸质材料校核盖章。
  
       3.专科学历,从2012年开始从事环境监测工作,2016年取得环境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请问能通过环境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或者其他分析检验的助理工程师职称),申报2020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程师职称评审吗?
       答:可以。

       4.请问通过省评审委员会申报2019年度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需要打印截止到几月份的?
       答:至少截止至2019年12月(即《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高评〔2020〕01号)发出前一个月)。
       5.本人的业绩成果中,有部分是在前工作单位取得的,请问这部分的证明材料由哪个单位盖章?
       答:需要由前工作单位盖章。如果业绩成果为原单位已盖章的复印件,可由现单位在其上加盖现单位公章。

       6.我于2018年已申报过职称评审,很多资料复印件于当年校对并留有2018年的日期,请问今年申请评审这些资料还能再用吗?是否要重新审核?
       答:可以再用,该部分材料无需再审核。

       7.本人所在单位为深圳市企业,现需申报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但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填写信息时,“人事管理单位”一栏搜不到本人所在单位,请问如何解决?
       答:人事管理单位一栏选填“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办事指南”一栏的声明,深圳市申报人系统申报步骤:“(一)申报第一步:维护个人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栏目中的人事管理单位全市使用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注意:真实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在系统上操作,具体业务审核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受理点进行审核。”
       具体信息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办事指南”一栏中的“深圳市办事指南”。

       8.其他条件都已满足,但是还在试用期的员工可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吗?
       答:试用期人员应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

       9.作为企业的EHS专职人员,日常工作为参与制定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编写公司环境应急预案,清洁生产报告等工作,应是符合生态环境管理与咨询专业类的,可否申报?
       答:可以。若申报人学历、资历等条件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的要求,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