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回复(第三批)

发布日期: 202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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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0-02-17

       1.申报人不是毕业于生态环境类专业,但从事生态环境类工作,学历资历及业绩成果等条件符合要求,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吗?
       答:可以。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所列出的学历资历条件中,除“三、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及“四、高级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为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之外,其余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不设限制。 
  
       2.广州环保公司,员工申报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还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广州职称”频道?纸质材料要交给哪里?
       答:职称评审实行属地化管理,已经下放权限的地市,须在属地申报评审,广州市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限,故广州市事业单位和在广州市注册的环保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广州市申报评审,但因受疫情影响,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目前广州市的职称评审工作暂缓开展,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广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主要流程:1)在广州市申报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送省评委会”目录下填报,审核同意后,打印相关证明;2)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并上传相关证明;3)纸质材料接收等相关工作由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3.公务员能够参加职称评审吗?
       答:不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根据通知,目前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工作暂停,网上申报照常开展。那么请问网上申报的时间是不是仍截止至2月29日?还是有延期?
       答:根据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暂停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集中培训活动的通知》(粤环高评函﹝2020﹞1号):“暂停开展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原定2月3日至29日的职称申报纸质材料受理工作暂停,恢复时间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后另行通知,网上申报照常开展”。网上申报目前暂未设定截止时间。

       5.本人所在单位为省直单位,欲申报工程师职称,但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填写申请信息时,在“评审委员会”一栏只检索到“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但我是申报中级职称,请问是否应选这个?
       答:是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业务需知》:“我省省本级工程系列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应领域正高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工程系列各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管理系统均选取高级评委会即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领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27号):“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省生态环境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6.2020年完成继续教育各项科目,能否在今年初申报2019年的职称?
       答: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粤环高评〔2020〕1号)第三条“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9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若2020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各项科目所属年度为2019,则可用于申报2019年度的职称评审。

       7.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是否需要提供正高专家的推荐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
       答:需要。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53号),第四条高级工程师(一)学历资历条件“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因此,若申报人具备优秀的能力及突出的业绩,且学历资历等条件满足相对应的要求,可申请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该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函原件,上述材料均需申请人单位审核盖章。

       推荐函表格获取途径:进入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点击“文档下载”栏目,下载获取。

       8.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进行评审申请资料填写的过程中,在基本信息的“人事管理单位”一栏检索不到本人的人事管理单位,应如何解决该问题?
       答:根据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部门及单位账户设置工作的通知》:“按人事关系,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在人事管理单位检索本单位(部门) ,如检索失败请及时联系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开户。省属非公企业和中央驻粤单位(工商登记机关: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请直接填写《所属单位及部门信息一览表》加盖公章后以“扫描版+电子文档”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zjc1340@126.com进行审核备案,广东省专业技术管理处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楼人社厅3窗)进行账户设置”。《所属单位及部门信息一览表》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通知公告”栏目进行下载。其他类型单位申报人建议联系所在地市人社部门。

       9.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上完成评审申请资料的填写后进行了提交审核的操作,之后发现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此时单位还未审核,是否还能进行修改?
       答:可以。可撤回即可修改,单位审核后则不可撤回。若单位审核后发现申报人填写的信息有需要进行修改的地方,会将申请退回至个人申请环节,再由申报人进行修改。